何成濬、白崇禧、丁治磐等一致估计,抗战壮丁逃亡率高达半数
抗战爆发后,国军损失严重,常年需补充大量兵员。国民政府自1936年起,实行征兵制与募兵制结合的兵役制度,以“平均、平等、平允”为原则。但由于户籍管理混乱、保甲长徇私舞弊,征兵被办成了一件大恶政。军法执行总监何成濬说,“抗战以来,成绩最不良者为役政。”
依国民政府官方数据,从1937年—1945年,全国实征壮丁1392万,其中1201万被补充到国军,仅有191万在途中逃跑或死亡。但真实情况,要比这严重得多。征兵本应采用抽签办法,实际上却是如“四川各县征集壮丁,保甲仍多不遵守法令,暗地强拉农工商学独子,甚至有钱者出钱买放,无钱者独子亦抽。”各地所凑兵额,“多系乡镇保长贿买顶替”,甚至有“拦路强虏掳过路行人及单独士兵,滥充配额而来。”
这些被抓的壮丁,常伺机逃亡。如江西上饶县1941年逃回的壮丁,占出征壮丁总人数的一半。广西柳江县1941年—1942年5月,仅自首的逃兵就有3600多人。
对于壮丁的逃亡情况,当时的军政大员有基本一致的估计。何成濬在1942年说:“接莆永师管区司令汪世鎏函云:闽省征兵极为困难,已征入营之壮丁,逃亡者几达总额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,缉拿不易云。”同年,白崇禧估计,“目前各师逃兵数,每月至少三百,多则五百,以此类推,一师一年中便要逃亡三四千名的战斗兵。”